张晓雪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代理上海某货运公司与浙江嘉善某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
来源:张晓雪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23
浏览量:816

案情介绍:

上海某货运公司为浙江**家具公司提供货运代理服务,包括报关、装箱、运输等工作,两家公司月结一次。但是到2012年10月**家具公司开始拖欠代理服务费,上海货运公司多次催讨仅支付部分代理服务费。无奈之下,上海货运公司委托我们起诉**家具公司,要求支付货运代理费共计118万。

法院审理:

开庭审理时,我方提供了货运代理费确认单,有**家具公司单位盖章。同时向法院提供**家具公司发给我方的货运委托书,根据该份货运委托书我方装船,又向法院提供我方负责人多次与对方沟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信函。最终法院判决浙江**某家具公司应向上海某货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118万。

律师提示:

该案中双方无书面合同,只有往来邮件和货运代理费确认单,司法实践中仅凭往来邮件是不能作为案件审理证据的,故提醒从事外贸的单位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搜集,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惊喜意识,定期把往来的邮件让对方盖章确认。

张律师,2013年7月23日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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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张晓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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